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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失效]

  第十一条 《申请表》由海关进行登记编号,编号办法为:年号+关区号+结转+顺序号。例如:“199960006结转001”。
  第十二条 转出、转入企业之间产品结转可比照进出口贸易以外汇结算,办结结转货物海关手续后,海关按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向企业签发报关单外汇核销证明联。
  第十三条 加工贸易企业不按规定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有走私、违规等情况的,主管海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通知有关海关,有关海关接通知后应立即开展调查,并对所辖企业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海关总署以往所发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
  2、《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购销合同(或协议)号:
<font size=+1>
┌──────────────────────────────────┐
│____海关:                           │
│  我____公司(企业)____号《登记手册》项下需与____公司│
│(企业)号《登记手册》项下结转保税货物,特向你关申请,并保证遵守海关│
│的有关监管规定。                          │
│申请结转货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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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HS编号  │ 品名  │规格│单价│总价│币制│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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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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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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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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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转出企业地址:          │转入企业地址:         │
│法定代表:    电话:     │法定代表:    电话:    │
│报关员:     电话:     │报关员:     电话:    │
│         (企业盖章)  │         (企业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企业管理类别:          │企业管理类别:         │
│转出地海关审批意见:       │转入地海关审批意见:      │
│[]不按转关运输办理,理由__。 │[]不按转关运输办理,理由__。│
│[]按转关运输办理。       │[]按转关运输办理。      │
│                 │[]分批送货;[]不分批送货。 │
│                 │                │
│          (海关盖章) │         (海关盖章) │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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