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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1)“*”指杀灭试验使用的有机干扰物质浓度为0.3%。
(2)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时的检测要求:用于物体表面和织物消毒的做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杀灭试验;用于生活饮用水、果蔬消毒的做大肠杆菌定量杀灭试验;用于食饮具消毒的做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用于体液污染物品、污水和排泄物等消毒的做细菌芽孢定量杀灭试验。
3. 使用范围与方法
3.1 使用范围
限用于一般物体表面、食饮具、果蔬、饮用水、织物及各类排泄物的消毒,并按照规定的使用浓度、消毒时间、使用方法使用。
3.2 使用方法
使用的消毒液应当现用现配,具体使用方法见表2。
表2  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使用方法

消毒对象

有效氯含量(mg/L)

消毒时间

(min)

使用方法

一般物体表面

250

10~30

对各类清洁物体表面擦拭、冲洗、浸泡、喷洒消毒。

500

20~30

对各类非清洁物体表面擦拭、冲洗、浸泡、喷洒消毒;喷洒量以喷湿为宜。

食饮具

250

20~30

消毒非传染病病人使用食饮具;

用于先去残渣、清洗后再进行浸泡消毒的器具;

消毒后应当用生活饮用水冲净残留消毒剂。

1000

30

消毒传染病病人使用后的食饮具;

用于去残渣、未清洗进行浸泡消毒的食饮具;

消毒后应当用生活饮用水冲净残留消毒剂。

果蔬

100~200

10

果蔬应当先清洗、后消毒;

消毒后应当用生活饮用水冲净残留消毒剂。

织物

250~400

20

消毒时将织物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消毒后应当用生活饮用水冲净残留消毒剂。

饮用水

 

根据消毒后水中余氯量计算投加量

≥30

片剂应当先碾碎再溶解;粉剂直接溶解,取上清液投加水中消毒;泡腾片剂可直接投加水中;消毒后水中余氯应当达到0.3mg/L~0.5mg/L。

污水

根据消毒后污水中余氯量计算投加量

≥60

消毒后污水中余氯应当达到4mg/L ~6mg/L。医疗机构污水排放应当符合GB18446-2005规定要求。

排泄物

10000~20000

≥120

混合搅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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