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责分工:食品打假专项斗争由卫生部、质检总局会同工商总局、国家经贸委、农业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级卫生、质检等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的有关工作部署和卫生部等8部委局文件精神,按照地方政府领导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开展食品打假专项斗争,按照部门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各级卫生部门全面负责本地区食品打假专项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质检部门会同做好食品打假专项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商部门要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流通领域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切实加大对食品违法违规商标、广告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整治力度。
(四)经贸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引导食品市场改进经营方式,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负责组织取缔私屠滥宰,并配合做好对肉类、粮油制品、调味品的顿等工作。
(五)农业部门负责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重点整治果蔬、茶叶等种植农产品的农药、激素污染,禽畜、水产品养殖的兽药、激素等污染,加强对滥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的整治。并配合做好对禽畜屠宰、水产品加工和生肉市场的整顿等工作。
(六)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核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主动提前介入,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查处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案件,严肃处理涉案人员;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药监部门协助做好查禁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食品和宣传功能主治的食品等工作。
(八)军队卫生部门负责军队系统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工作。
(九)粮食部门要把好各级储备粮油质量的检验关;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国家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过程中的市场秩序,防止陈化粮流入食品市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原粮、成品粮、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的产品质量监管。
(十)铁路部门负责粮油等食品运输的卫生监督管理,查证验货,防止食品运输过程中的污染;要严把铁路食品的准入关,做好铁路餐饮食品的卫生监管工作。
(十一)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做好学校集体供餐、课间加餐食品等的学校准入、食堂的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