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产状态间歇性强。113家企业为间歇性生产,占被调查企业的27.6%。部分企业以销定产,在销售淡季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
(四)个别企业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发现有6家企业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在获得生产许可证后,为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擅自改变发证时的规定生产条件,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检测设备要求。
(五)技术力量较弱。调查企业总计有工作人员49457人,其中技术人员9750人,占工作人员的 19.7%,检验人员1649人,占技术人员的16.9%。技术人员少于5人的企业有167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40.8%;有194家企业的检验人员无资格证书,占调查企业总数的47.4%。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认真总结本次联动监督抽查和企业调查工作,深入扎实做好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后处理和其他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一)严格监督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整改。对本次调查中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生产条件的6家企业(见附件1),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总局提出依法予以撤销生产许可证的建议。
(二)严格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对本次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72家企业,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继续做好后处理工作,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顿,限期改正,并严格整改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总局提出依法予以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建议。
(三)严格核查未调查和未抽查到的企业情况。对本次未能调查和抽查的81家企业(见附件2),以及调查但未抽查到的6家企业(见附件3),要进一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对确已倒闭、长期停产、转产的企业,要依照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总局提出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的建议。
请各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关于开展细木工板等4类产品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调查的通知》(质检监函[2010]29号)要求,及时将后处理情况报告和后处理情况汇总表(质检监函[2010] 29号附件9)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同时使用公文传输系统报送电子版本。
联系人:彭军
电话:010-82262210,82260195(传真)
附件:1.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被调查企业汇总表(略)
2.未能调查和抽查的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