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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印发《关于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与企业销售收入回款率挂钩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印发
 《关于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与企业销售
 收入回款率挂钩的意见》的通知
 (1994年10月20日 工银发〔1994〕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关于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与企业销售收入回款率挂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所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附:
        关于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与企业销售收入
              回款率挂钩的意见

  当前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产结构等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给银行的信贷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在严格控制信贷总量的前提下,合理掌握银行贷款的投向和投量,更好地支持企业扩大有效益的生产,促进企业加速资金周转,防范贷款风险。现就工业流动资金贷款与企业销售收入回款率挂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银行要在坚持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以企业实际销售收入回款率和归行率做为测算企业借款合理需求量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根据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实行企业借款最高额度控制制度,防止企业负债盲目扩张造成的信贷风险。
  (三)银行要在对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发展前景全面评核的基础上,按照“区别对待、突出重点、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并逐步完善银行支持、限制、停止贷款的企业序列以及产品序列,对流动资金贷款分类掌握。
  二、挂钩办法
  (一)测算和确定企业贷款的需求量
  银行根据企业销售收入和销售收入回款率,按照如下公式对企业借款需求量进行分户测算:
  1.企业计划期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控制额=报告期企业全部流动资金贷款季度平均余额×计划期销售收入计划增长率×报告期销售收入回款率
  2.企业计划期工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控制额=企业计划期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控制额×企业销售货款工行归行率
  其中:(1)计划期销售收入计划增长率=(计划期计划销售收入-报告期销售收入)/报告期销售收入×100%
  (2)报告期销售收入回款率=(报告期销售收入-报告期应收帐款增加额)/报告期销售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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