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农民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监察执法和司法保障工作,为农民工维权畅通救济渠道。一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认真贯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了方便农民工申诉的“绿色通道”,2009年,共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约60万件。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监察、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促进了人力资源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地发展。三是司法行政部门出台方便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的十项措施,降低了农民工法律援助门槛, 2009年,各地共办理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23.5万件。
(六)各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教育部门认真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已有近80%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镇公办中小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全国妇联牵头组织开展“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努力改善农村留守和流动儿童的生活学习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建设农民工公寓,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并以大型施工项目为重点,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标准化宿舍行动”。卫生部门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积极开展以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为重点的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及其适龄子女免疫工作。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制定了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广泛开展农民工“关怀关爱”活动。民政部门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实行农民工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公安部门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指导各地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农民工落户条件。农业部门加强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开展了“农民工土地承包维权行动”。
(七)努力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活跃精神文化生活。一批优秀农民工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工会系统大力吸收农民工会员,2009年底达到8014.82万人。民政部门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一批农民工担任了社区居委会干部。各级文化、民政部门以及工青妇组织免费开放文化馆、社区娱乐设施和各种活动场所,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浙江、江苏、湖北等地探索建立了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面临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