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期国债采取场内挂牌、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2月19日至24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各交易场所于2月25日将债权一次性转入分销机构证券账户。
3、本期国债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分销价格区间为每百元面值99.80元--100.20元。
三、招投标有关事宜
1、招标数量。竞争性招标额250.5亿元,基本承销额99.5亿元,跨市场国债承销团成员基本承销额按较高一档执行,基本承销额无需进行投标。
2、招标方式。单一价格(荷兰式)竞争性招标,招标标的为利率,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
3、投标限额及利率上限。每一投标人每一标位最高投标限额为30亿元。招标利率上限于2月14日下午3:00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
4、招投标时间。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2月17日上午9:00--10:00招投标,10:30-11:00填制“债权注册申请书”。
5、债权注册。证交所市场国债承销团成员于招投标结束后,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填制“债权注册申请书”,在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注册。逾时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注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销团成员(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除外),无需填制“债权注册申请书”,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注册。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2003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通知》(财库[2003]1004号)规定执行。
四、发行款缴纳
本期国债发行款一次缴纳,各承销机构于2003年2月24日(含本日)前,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单位:财政部国库支付局
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账 号:2570-0301
行 号:10051
通过电子联行划款的单位,可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小站代转,小站代码为:10006;汇入行行号为010150。
五、手续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