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对系统硬件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在系统发生故障时,排除和恢复运行。
(三)在系统扩充是负责安装、调试、直至正常运行。
(四)在系统环境发生变化时,随时做好适应性的维护工作。
第四十三条 系统维护工作,由专职的硬件和软件维护人员承担。
第四十四条 软件维护
(一)正确性维护:纠正软件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二)完善性维护:使用过程中发现功能不全或运行效率不高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优化处理。
(三)适应性维护:在应用环境发生变化时,如会计制度修改、人员变更等情况,及时地做必要的系统适应性修正。
第四十五条 系统硬件的维护
(一)一般情况下每月月末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及时进行故障分析,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三)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后,由系统管理员与维护员共同研究决定,并由系统维护人员实施安装和调试。
第四十六条 未经系统管理员允许的维护不得进行,任何软、硬件维护都必须留下记录。
第四十七条 软件修改手续
(一)由系统管理员提出软件修改请示报告,由有关领导审批。
(二)将原软件程序清单存档。
(三)实施软件的修改,形成新的文档资料。
(四)发出软件修改后使用变更通知。
(五)进行试运行,根据运行情况作总结并修改文档资料。
(六)发出正式运行通知。
(七)软件做新的备份并同定稿的文档资料一起存档。
第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系统档案管理分为两个组成部分,一是对财会信息数据载体的管理,二是对系统技术档案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财会信息数据载体分为二个部分:一是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书面凭证、帐簿、报表等资料,二是指装载有数据的磁介质,如磁盘、磁带等。
(一)对打印输出的凭证、帐表的保存按《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存档的凭证、帐表一律不能用压感打印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