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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北京市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财税字[1994]055号)
北京市税务局:
你局京税一[1994]366号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22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你市保险部门开办的如下险种也予以免征营业税:
一、
农民合同工养老金保险;
二、
合同工养老金保险;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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