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部地质找矿奖励试行办法
(1983年2月18日 地劳[1983]69号)
第一条 为了激励广大地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地质找矿效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交更多、多好的矿产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质找矿奖即工业矿床的发现奖,包括荣誉奖和物质奖,属一次性奖励。奖励直接找到具有工业价值矿床的各类地质科学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功人员。凡部所属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给予奖励。
工业矿床,包括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金属矿床、非金属矿床(含燃料矿床)、石油、天燃气、地下水、地下热能等资源。
第三条 凡在地质找矿工作中作出下述成绩之一者,均可申请奖励。
1.首先发现和评价有开采价值的金属或非金属矿床(以下简称矿床)、油气田、地热田、地下水源地(以下筒称水源地);
2.在已作过评价的矿床、油气田、地热田、水源地,发现了新的工业矿体或扩大了已知矿床规模,增加的储量相当于小型、中型或大型者。
3.在矿床、油气田、地热田、水源地综合评价后,发现了新矿种(有益组分)或新用途,提高了矿床的经济价值,增加了储量。
第四条 奖励等级和条件。根据矿床规模、国民经济意义、工作难度,分别确定奖励等级和条件。
一等奖:凡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一等奖。
1.经工作证实完全符合当前技术经济条件的国家急缺、贵重、重点矿种的大型工业矿床;
2.在含油、气远景区找到大型油、气田,或获得有重大突破意义的工业油、气流井;
3.在地热活动区,找到可供开发的大型地热田,经过工业试生产,地热生产井的流量、温度、压力稳定;
4.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严重缺水城市查明大型水源地。
二等奖:凡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二等奖。
1.经工作证实基本符合当前技术经济条件的国家或地区性急缺、贵重、重点矿种的大型工业矿床;完全符合当前技术经济条件的国家急缺、贵重、重点矿种的中型工业矿床;
2.在新区找到中型油、气田,或有重大意义的高产的工业油、气流井;
3.在地热异常区,找到可供开发的中型地热田,经过利用,地热井的流量、温度、压力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