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村民自治全面展开,城市社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全国农村初步建立了村民直接选举制度、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基层民主逐步扩大。乡镇政务公开、规范管理取得新进展。城市社区建设全面推开,社区服务迅速发展,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正在形成。
(五)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有效加强,规范化管理迈出新步伐。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健全法规、完善管理体制,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全面启动。区划工作增加了市镇建制,城镇化水平达30%。地名管理有所加强。全面勘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完成全国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任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容遣送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六)民政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机构改革、政务公开效果显著,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条件和工作手段改善,政策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
“九五”期间,全国民政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业务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尤其是退役土兵安置的难度越来越大,部分优抚、社会救济对象生活还比较困难,福利生产效益不高,残疾人就业和生活面临较大困难,收容遣送性质不明确、关系未理顺,工作难度大。
二是民政事业经费还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民政事业设施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
三是民政法制建设有待加强,执法手段尚不健全,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十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目标
“十五”期间,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逐步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救灾救济方面。建立和完善以科学的监测评估、有力的综合协调、广泛的社会参与、合理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为基础,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自然灾害紧急救援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临时救济为补充,医疗、住房、教育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以社会捐赠制度为基础,经常化的扶贫帮困和敬老助残为重点的社会互助体系。
社会福利方面。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基本建成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社区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福利机构为补充、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