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1.落实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民间组织人事、工资、财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对已有的民间组织进行结构性调整,实行总量控制,优先发展行业性中介组织,使民间组织在数量、种类、结构、布局等方面符合当地实际需要,基本实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确保民间组织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3.普遍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自律机制,在民间组织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和民主管理,提高民间组织整体素质。
4.与有关部门共建打击非法民间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有效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
(七)以推进城镇化为重点,加强区划、地名规范化管理
1.修订完善各类行政区划单位设置标准和管理法规,科学、有序和稳妥地调整行政区划,优化城市结构,改善城市布局,大力发展小城镇,基本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发展格局。
2.研究制定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依法加强边界日常管理工作,编制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
3.全面推进地名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用5年时间完成全国所有城市的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八)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水平
研究修订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推进婚姻管理体制和出证制度改革,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婚姻登记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城市登记全部实现微机管理,2005年全国结婚登记率达到98%以上,登记合格率力争达到100%。
(九)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节俭新风
继续推行火葬,五年全国火化率增长3个百分点,达到44%。土葬区推进土葬改革,制止乱埋乱葬。反对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发展和完善殡仪服务设施,2005年绝大多数县市基本建立殡仪馆。加强殡仪设施更新改造,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公墓管理和建设,打击非法传销。
(十)明确性质,强化管理,做好收容遣送工作
进一步明确性质,理顺关系,强化管理,加快收容设施更新改造步伐,新建或扩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依法办事,提高救助保护能力和文明服务水平,做好收容遣送工作。
四、实现“十五”计划的主要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