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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实现“十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是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改革体制,强化管理,真抓实干,提高队伍素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一)坚持以政府为主,社会为辅,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民政事业的投入,保证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将民政事业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基本建设计划之中。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落实五保供养、农村义务兵优待等资金。社会捐赠、慈善工作、社区服务、老年福利、扶贫济困等事业要在国家统一规划下,放手发动群众,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二)制定和完善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对民政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争取金融部门在调整信贷结构中,对民政设施和项目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改革民政事业价格和收费体系,除少数需由国家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之外,民政服务的大部分价格和收费标准应按成本补偿的原则制定。在城市、城镇规划建设中,要将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设施纳入计划之中,并在土地、水电、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和照顾。
  (三)以社会化、产业化为方向,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福利企业要在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支持,认真做好改革、改组、改造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国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要深化内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区服务、老年福利服务、婚丧服务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
  (四)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搞好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制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编制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民政规章制度,推广典型经验,实施监督检查上来,逐步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加快民政法制建设,抓紧研究拟定民政事业发展急需的法律、法规,研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廉洁公正的执法队伍,严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逐步实现工作方式从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行政为主的转变。
  (五)大力提高民政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民政信息化程度,促进管理现代化。通过实施与重点业务相结合的“数字民政”工程,建成覆盖全国民政系统的社会事务行政管理专网,实行“一网多用”,开发和使用全国统一的民政业务管理软件,推进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十五”期间,基本建成国家级的中国减灾中心技术系统、国家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系统、国家地名信息管理系统、行政区划界线管理系统、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系统、优抚安置管理信息系统、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民间组织管理系统,适时启动农村基层选举管理系统和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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