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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0〕186号 2000年8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在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同时,指导乡镇政权机关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最近,中纪委、监察部召开了全国乡镇政务公开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专题部署了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要求2000年全国乡镇政府机关必须推行政务公开。这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乡镇政权机关是国家政权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各项工作的落脚点。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基层站(所)的工作直接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实践证明,推行乡镇政务公开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农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乡镇机关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是乡镇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服务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搞好乡镇政务公开,对于正确处理乡镇政府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和当前农村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对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民政部门是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对于推动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中央关于在乡镇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抓得早、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地方,要克服骄傲自满和松劲情绪,以学习贯彻这次中纪委会议精神为契机,认真总结过去的实践经验,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进乡镇政务公开的巩固、深化和提高;这项工作抓得较晚,基础比较薄弱的地方,更要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畏难情绪,认真贯彻中央的各项要求,抓住当前党政领导重视乡镇政务公开的有利时机,加大力度,切实把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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