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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开展节能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名录推荐工作的通知

  注:请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本表

  填表说明

  1、申报节能机电设备必须填写节能机电设备推荐表。
  2、该项申报与推荐工作遵循自愿原则,各企业或推荐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条件自主确定是否参与该项工作。
  3、申报项目按每种规格产品“填一张表”的原则填写报表。系列产品要将产品型号逐一填写清楚。(说明:是按什么标准编制的产品型号)
  4、申报的节能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节能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有效的节能检测报告。
  5、“单位名称”应填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全称;若是两个单位联合推荐,应将主要单位填写在前,中间用顿号分隔。
  6、“通讯地址”应填写企业详细地址,格式为:××省××市××区××街道×××号。
  7、“负责人”应为企业法定负责人,“联系人”为负责设备(产品)申报工作的人员,并填写各自联系方式。
  8、“单位性质”应与工商登记相符,如国有、国有控股、集体、独资、股份制、合资、外资等。
  9、“产品名称及型号” 要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填写产品名称及型号。没有标准的产品填写应规范、准确,并说明原因。不要使用“系列”、 “高效” 、“新型”等修饰词。
  10、“主要技术参数”应详细填写反应产品技术水平的技术参数,技术参数名称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填写,包括性能指标、效率指标、可靠性指标等。
  11、“实际能效指标”填写推荐产品实际的耗能情况,并注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多少?执行的何种级别的能效评价标准并注明标准编号。
  12、“产品适用领域”应填写详细的应用领域,如集中空调的应用领域应填写为“宾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厂房”等。
  13、“证明资料”应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鉴定证书、认证书、其他相关证明。
  14、“推荐理由”应将新老设备的能耗情况进行对比,尽可能给出具体数据。包括技术水平、节能效果、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内容。
  15、“企业简单情况说明” 应主要叙述生产规模、业务领域、研发能力、产品获奖情况以及未来规划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
  16、“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应是所属的全国性行业或专业协会、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国家认可的节能检测中心。
  17、“节能机电设备推荐表”的申请单位和推荐单位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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