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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我部各司(厅)主要职责的通知

  六、参与研究拟订利用台港澳投资的政策法规,协同有关司对台商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七、审批管理台商在大陆和大陆企业在台湾设立的常设机构。参与审批内地企业在港澳设立的常设机构和港澳企业在内地设立的办事处。
  八、指导我部驻港澳贸易处和企业管理处(“窗口公司”)的业务,负责联系香港华润和澳门南光两公司的工作。
  九、参与研究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政策法规。
  十、负责协调赴台参加有关国际会议的政策和协调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际会议中的涉台问题。

国际经贸关系司(简称国际司)职责

  一、负责与联合国开发署、儿童基金、人口基金、工发组织及联合国发展系统的多边经济技术合作事务,并组织参加有关国际会议。
  二、负责关贸总协定等方面的事务。
  三、负责联合国贸发会议、跨国公司委员会、商品共同基金以及联大的有关事务。
  四、负责亚太经社会、亚太经合会、国际贸易中心政府间商品组织和国际商品协定事务。
  五、负责国际经贸共性业务谈判,环境与发展及环境与贸易的涉外联络及相应工作。
  六、指导我国常驻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业务,联系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有关工作。
  七、归口管理多、双边对华无偿援助。

对外贸易管理司(简称贸管司)职责

  一、负责全国进出口商品的宏观管理。
  二、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出口商品年度计划、进行总量平衡,并负责下达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计划执行中的问题;参与编制全国出口商品的中长期规划。
  三、负责出口商品被动配额的对外谈判,出口商品主动、被动配额的宏观管理和分配,监督配额的使用;负责对纺织品配额许可证书的印制和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进口商品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外经贸系统机电产品及一般进口商品的审批管理工作。
  六、调整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品种,拟订有关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制度和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的发放。
  七、联系和指导进出口商会的业务。
  八、拟订出口货物原产地的政策、规则,对外商签协议,监督协议的执行,协调执行中的问题。会同有关司拟订利用普惠制政策,并参加有关国际活动。
  九、负责小额贸易经营权的审批和管理出口商品商标。
  十、负责进出口商品经营的协调管理和期货业务。

外国投资管理司(简称外资司)职责

  一、宏观指导和归口管理全国吸收外商投资的工作;研究吸收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参与拟订吸收外商投资的方针、法规、投资导向及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外商投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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