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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全国外经贸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以上条款外,还可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合同。一般情况下,企业与企业的业务骨干、管理骨干必须签订长期合同。职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外,对工作时间较长,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果本人有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应注意保护其他老弱病残职工的利益。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应与企业内部职工竞争上岗相结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岗位责任书》或《聘任合同书》,对其岗位职责、目标及承担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做出具体规定,这是对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的量化和具体化,应定期考核检查。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职务(岗位)、岗位责任、岗位权力、岗位报酬及奖惩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确定的其它事项。《岗位责任书》和《聘任合同书》的内容也可包括在劳动合同中。
  (五)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调整经营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六)合同期内,职工因派到境外本企业所属机构工作的,仍属企业职工,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外工作的协议,包括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变更,按国外标准执行在外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内容,回国后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另外,职工派到境外其它机构工作的,可暂时中止执行劳动合同,回国后再恢复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须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并可在合同中约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和职工因违约或过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责任承担。
  (八)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后报送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九)劳动合同的其它内容和规定按照当地政府和外经贸委厅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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