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经批准,不得相互了解、交换、接触各自负责命制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及其他命题工作信息;
(三)不得对外擅自泄露本人参与当年命题的信息及其他命题人员名单及其身份;
(四)不得参与当年任何单位举办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培训活动;
(五)有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参加当年考试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参与命题工作的人员应当签订《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承诺书》。
第十二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印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卷。试卷应当在国家保密局批准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印制。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与试卷定点印制单位签订《试卷印制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与试卷印制单位履行试卷交印手续。
第十四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向试卷定点印制单位派驻人员全程监控。
第十五条 试卷的包装封面应当标明密级标识。包装应当用专用密封签密封。
第三章 试卷运送
第十六条 试卷通过机要或者直接押运等方式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发送至考区,再由考区发送至考点。
各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机构应当事先审查试卷运送单位制定的试卷运送计划、运送人员名单、安全保密措施、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试卷运送保密责任,并与试卷运送单位签订《试卷运送保密协议》。
第十七条 试卷采用直接押运方式运送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专车运送;火车运送试卷的,应当乘坐软卧独立包厢,两人以上押运;
(二)指定专人负责运送全程监控;单车运送时三人以上押运,两辆车以上运送时每车不得少于两人押运;
(三)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严禁搭载与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
(四)押运过程中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随时报告运送途中情况;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同级兽医主管部门、公安和保密部门报告,并立即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