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政策导向,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中央级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提高质量的宏观政策研究,制定奖优政策,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促进出版印刷企业自觉地提高质量。积极宣传、表彰奖励质量管理好的书刊印制、出版、发行单位和为提高书刊质量取得显著成果的科研单位,要积极宣传、表彰和鼓励各单位多出名优产品。
(二)成立新闻出版署书刊印刷优质产品认定专家委员会,根据《
新闻出版署书刊印刷优质产品条件(试行)》,按照《新闻出版署书刊印刷优质产品认定规则》对优质产品进行认定,并颁发优质品证书。
(三)加快产品质量等级标准的制定,扩大质量统计考核的范围。要将产品合格率、优质品率、出版物印制比重、重点出版物印制完成率、质量损失率等质量指标逐步纳入正常统计渠道,并通过“年检”进行考核。
(四)出版单位和书刊印刷厂要落实“质量否决权”制度。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书刊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可设立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提高书刊质量有贡献的职工。
四、加强质量监督,促进提高产品质量
要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坚持抽查工作的突击性,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及其产品进行质量跟踪监督。
(一)各书刊出版印刷单位应加强全面质量和全员质量管理意识,要严格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和《
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从严治社治厂治店,整顿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加强现场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各出版单位应尽快建立总编辑主持的图书质量检查管理的专门机构,各书刊印刷国家级、省级定点企业和发行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地方出版单位图书印刷质量自查结果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认定后报当地新闻出版局;中央级出版单位图书印刷质量自查结果须经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认定后报主管单位。各地新闻出版局和中央级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两次向新闻出版署上报图书期刊质量检查结果和有关情况时,应附相应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