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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图书发行企业效益指标评价工作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的附件一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5月7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7日)废止

新闻出版署
 关于开展图书发行企业效益指标评价工作的通知
 (1994年8月19日 [94]新出计7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华书店:
  为了促进图书发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的通知》精神,新闻出版署决定从1994年开始,由署计划财务司组织对全国图书发行企业上一年度的效益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现将《图书发行企业效益指标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1993年度图书发行企业效益评价工作计划于10月底前完成。考虑到评价工作的业务量较大,今年将只进行省(区、市)为单位和省(区、市)级新华书店两类效益指标评价。申报表请于9月底前报新闻出版署计划财务司综合处。

附一
           图书发行企业效益指标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图书发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的通知》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署计划财务司负责组织对全国图书发行企业上一年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第三条 列入评价范围的图书发行企业暂以新华书店系统为主。新华书店系统外的图书发行企业,待条件成熟时再列入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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