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效益综合指数的计算及评价
(一)首先计算各指标的综合指数:标准化值×权重系数。
(二)计算每个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即每个企业各项指标综合指数的总和。
(三)根据以上计算的各企业的效益综合指数由高到低排出名次,名次在前者效益为优。
第十二条 效益评价结果于每年5-6月份公布。公布内容包括:
(一)省(区、市)效益排名及平均水平。
(二)效益最好的10个省(区、市)级新华书店及平均水平。
(三)效益最好的30个省辖地(市)级新华书店及平均水平。
(四)效益最好的100个县(市)级新华书店及平均水平。
第十三条 获得省(区、市)级、地(市)级、县(市)级效益最好的新华书店,由新闻出版署颁发证书及奖牌。
第十四条 对经营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发行企业,如销售违禁出版物、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或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取消评价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新闻出版署计划财务司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4年起试行。
附件二
图书发行企业效益评价指标编制说明
1.人均购书额:是衡量本地区图书销售水平的指标。用于反映为本地区读者提供图书的情况。计算公式为:
图书销售额(码洋)
人均购书额=---------
本地区人口数
2.课本课前到书率:是衡量课本销售发货时效的指标。用于反映保证课前到书的情况。计算公式为:
准期销(发)货册数
课本课前到书率=---------×100%
应销(发)课本册数
3.一般图书销售所占比重:是衡量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能力的指标。用于反映一般图书销售额在销售总额中所占的份额。计算公式为:
一般图书销售额
一般图书销售所占比重=-------×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