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药管市[1999]454号),要按照454号文的规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企业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推进企业达到454号文规定的各项要求,对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应限制销售品种范围直至停止药品经营资格。
五、各地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要与药品市场整顿、药品市场监督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净化药品市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使药品市场混乱状况逐步得到改善。
六、各地要认真执行我局提出的2000年4月1日所有零售药店对大输液、粉针剂类的药品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的规定,对不按规定销售的,一经发现,要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1、第二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会议纪要
2、深圳市试点工作阶段总结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1:
第二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会议纪要
按照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3月7日~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了第二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交流各地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试点经验;探讨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目的是总结交流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经验,以更好地指导和促进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医药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及16家参加试点企业的代表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国非处方药协会、医药商业协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参会。医药经济报、健康报、中国医药报及深圳市的有关新闻媒体对会议进行了报道。
深圳市人民政府对此次会议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深圳市人民政府宋海副市长专程到会并发表了讲话。
戴庆骏副局长到会并作了题为《积极进取,勇于探索,作好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的报告;14家参加试点工作的企业就前一阶段的试点进展情况、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进行了发言,对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的研讨;为增加大家对深圳市试点情况的感性认识,借鉴深圳市试点经验,会议组织了对深圳市6家试点药店的实地参观、考察,同时,还听取了深圳海王公司负责人有关美国药品零售情况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