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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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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执业药师的数量、配备问题。目前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成为影响试点工作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对这个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否则,将影响今后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OTC品种数量太少及OTC品种遴选问题。试点企业普遍反映目前OTC品种数量太少,不易形成OTC的销售环境。

  针对上述问题,在安全监管司白慧良司长的主持下,会议进行了专门的讨论。与会代表各抒己见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1、呼吁加快进行医疗体制的配套改革,使病患者享有持方购药的选择权;

  2、加快执业药师的培训,改革执业药师的考试制度,实行考试与资格认定相结合的办法;

  3、尽快完善相关法规,使药品分类管理有法可依,作到依法监管;

  4、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促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5、明确下一步在全国流通领域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进度要求,尽快在更广泛的基础上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针对两天会议的发言、参观和讨论,对大家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以及下一步试点工作的有关安排,市场监督司李洪生副司长做了会议总结,对与会单位提出了以下要求:

  要认真学习、研究、领会国办发[2000]16号文件精神,将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国办发[2000]16号文件是涉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卫生医药体制改革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文件。文件中提出了许多新的改革措施,有些措施,对我们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比如医院的门诊药房要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改革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的零售企业,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门诊部、个体诊所不得经营卫生、药品监督部门核定的常用的急救品种以外的药品等,这些措施的出台,无疑将推动药品分类管理加速发展。因此,大家必须对16号文件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按照16号文件精神及早安排、落实分类管理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要继续按药品分类试点方案作好今后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地区、企业要进一步学习落实《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规范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地区和企业的示范作用,推动当地以至全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同志还向与会者介绍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近期准备做的几项工作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今后的一些打算安排。如大家关心的执业药师等问题。

  此次会议,增强了与会代表推行药品分类管理的信心,为下一步深入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附件2:
深圳市试点工作阶段总结

  深圳市是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城市之一,按照国有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经发局、深圳市医药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试点企业、各试点药店通力协作,从99年10月中旬开始了试点工作,至今已有4个多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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