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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四、依照法规,强化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在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试点工作中,我们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强化了监管力度。
  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强化零售药店的管理。我们以《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了《零售药店驻店药师管理办法》、《零售药店处方管理办法》、《试点零售药店验收标准》。对试点药店的驻店药师采取发放《驻店药师上岗资格证》的形式,对其上岗资格进行核准,同时要求将证挂在药店的醒目位置。
  二是加强指导,强化监督。为了推动各试点企业、试点药店的工作,我市试点工作办公室排出了试点工作监督检查日程表,使每一阶段的工作更具体化,并及时检查指导,帮助解决有关问题。我市还先后编印了六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简报》,发至各试点企业,及时交流试点工作情况。
  三是开展评优活动。为了推动试点工作不断深入,使试点药店越办越好,我们要求各连锁企业开展评选优秀试点药店的活动,务求把试点工作的优劣,作为考核试点药店各类有关人员的重要指标,与奖金挂钩。
  四是试点工作和整改药品流通秩序相结合,去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六个检查组,开展了打击非法制售假劣药品的专项活动。重点打击了非法开办的药品集贸市场、无证药店、无证诊所和非法销售药品的保健食品店等。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一个,无证药店76家,无证诊所68家,没收药品1730件,价值258万元,净化了药品市场,为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扫除了障碍,保护了消费者和合法企业的权益。打假工作被市打假办评为先进单位。
  通过这一段时间的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使我市药品零售市场发生了一些可喜的变化。一是提高了对药品分类管理这项重大改革措施的认识,使思想观念、经营模式适应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二是试点药店的店容店貌、管理方式、服务水平都上了一个新台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三是药品的合理分类,使消费者购药更方便,更有利于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四是试点药店取得了初步成功,为整个深圳市的药品零售市场带来了生机和活力,许多非试点药店认为药品分类管理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纷纷要求进行试点,以尽快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五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促进了药品监督管理模式的改革,强化了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严把药品质量关,与发达国家的药品监督管理模式逐步接轨,有利于提高药品的监管水平。
  我市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也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缺口较大。现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其临床药学的知识和经验也不足。二是处方的来源还未解决,处方的管理需要进一步探索。三是培训工作还缺乏统一的、规范的教材,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四是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配套的法律法规须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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