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建筑市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事机构,要转变工作作风,公开审批内容和审批条件,限定审批时间,公布审批结果。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合格市场主体。
--认真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明确出资人及其权益,促进建筑企业资产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企业制度创新,确立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地位,健全企业法人制度。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殖的责任。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不再承担社会和政府职能。探索适合建筑企业特点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形式,使权力、监督和经营机构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约。
--全面实行《
企业财务通则》和《
企业会计准则》,同时结合建筑业特点,认真实施《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建立合理、协调、科学、有序的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成本核算,搞好经营承包。
--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要,分别向总承包、总包企业和专业施工、劳务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增强企业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引导企业向施工图设计、房地产经营等领域发展,形成专业经营和规模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向;引导企业内部的生产供应和生活服务部门向经营实体发展,逐步开展对外经营,既为企业生产服务,也为企业增加经济效益。
--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通过各种形式的联合、兼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拍卖、破产以及参股、控股、购买等形式促进国有资产存量的合理流动和企业的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有效地为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并长期积累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快由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转变,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形成市场竞争机制。
--加强对建设单位发包工程建设的管理,健全投资者的责任机制,明确他们在工程建设中承担的责任和利益、权利和义务,使其切实关心质量、工期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