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支持开展各类经济合作活动。支持陕西招商引资、商贸洽谈、考察交流、区域经济合作等工作;继续支持陕西举办“中国东西部合作与贸易洽谈会”、“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商贸洽谈会,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协作平台建设;鼓励引导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陕西的商贸洽谈活动。支持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西部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交流与合作,逐步健全完善区域合作机制。
(二十二)支持开展对外交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赴国(境)外执行培训任务的名额分配上,对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给予倾斜;帮助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组团赴国 (境)外交流访问,推介陕西驰名、著名商标拥有企业及其产品服务,学习借鉴国(境)外先进的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理念和体制机制。
六、支持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十三)支持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指导建立和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支持升级改造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信息分析系统,提高消费维权水平,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提振消费信心。
(二十四)支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支持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与其他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方面的合作,建立监管信息沟通渠道、完善监管协作机制。
(二十五)支持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指导健全企业监管信息数据库,全面、准确反映企业登记管理情况,加强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二十六)支持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支持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支持建立跨区执法协作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二十七)支持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指导健全农资市场、农产品市场监管制度,支持建立跨区执法协作机制,保障农民消费、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十八)支持开展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支持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执法行动、宣传教育活动和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严厉查处传销违法活动,严格规范直销经营行为,为维护陕西省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条件。
(二十九)支持开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支持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经济检查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七、支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