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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

  研究环境与健康相关标准体系框架,重点包括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技术规范、环境与健康风险防控区划分和分级技术规范和污染物的人体暴露限值;研究环境与健康管理基本制度,包括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制度、高风险化学品准入制度、环境污染导致人体健康损害补偿制度、环境与健康信息公开制度。
  (四)环境与健康能力建设
  1.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建设
  继续加强“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一遗传交互作用与人体健康重点实验室”,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建立“人体暴露评价实验室”、“环境基准、标准与风险评估实验室”。加强地方环境与健康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地方环境与健康实验室,配合地方各级部门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及科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提升环境与健康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能力。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体制机制,吸引国内外一流人才积极参与环境与健康科技支撑和管理,培养跨学科、综合型环境与健康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定期组织各级环境与健康管理和科研人员参加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培训或国际交流,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风险评价和事件应急的能力;利用高等教育平台,储备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后备力量;协调有关部门,以非实体机构形式建立跨部门的环境与健康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形成评价、应对和解决突发性和累积性环境与健康问题的统一战线。
  3.加强信息基础和共享能力建设
  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包括环境污染物毒性资料数据库、国内外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案例数据库、环境与健康基础调查数据库等。根据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工作机制,会同卫生部及相关机构,建立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环境与健康数据信息的交流与发布以及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加世界卫生组织( WH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推动的东南亚和东亚国家环境与健康部长级论坛及主题工作组的有关工作;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环境与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我国目前已经签署的涉及环境与健康问题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提高履约能力以及国际交流能力。
  (五)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
  依托各级环保和有关部门的宣传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活动,举办科普讲座、展览、参观、竞赛等多种活动,鼓励印制有关环境与健康知识宣传手册;以“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中国环境与健康宣传周”、“千村万户环境科普工程”为平台,促进社会各界之间的交流和协作,重视提高农村地区、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公众环境与健康意识;充分利用现有的综合类的报纸、期刊和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合作设立环境与健康有关的科普类专题、专栏、专版或频道,打造一批环境与健康教育类精品栏目和作品,进一步增强公众环境与健康意识和参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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