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根据申请者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一)如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
  (二)如关税配额总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实绩申请者优先获得以上年进口实绩为基数的配额;按此分配后,如还有余量,将以申请者加工能力、销售额等为主要依据,在有实绩和无实绩申请者之间按比例分配,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
  五、2012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2011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请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商务部授权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者可到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1)。
  六、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送达商务部,同时抄报发展改革委。
  七、商务部于2012年1月1日前将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获得配额的申请者,授权机构向获得配额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八、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依照有关法律对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关税配额持有者有上述行为的,商务部及授权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附件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2.2012年食糖进口税目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 企业名称: | 
| 申请配额名称: | □2011年有该农产品一般贸易进口实绩者 | □2011年有该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实绩者 | □2011年无该农产品进口实绩者 | 
| 一般贸易 | 申请数量:  | 加工贸易 | 申请数量: | 
| 报关口岸:①     ② | 报关口岸:①     ② | 
| 企业注册地址: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资本: | 工商注册号: | 联系电话: | 
| 企业性质: | □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 
| 企业类型: | □生产企业  □贸易企业   | 
| 以下由生产企业填写: | 
| 2010年企业产品 及生产能力 | 产品名称: | 所需进口农产品名称: | 
| 日产量(吨): | 日使用量(吨): | 
| 年产量(吨): | 年使用量(吨): | 
| 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 
| 以下由有加工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 | 
| 2010年 加工贸易 配  额 | 申领到配额量(吨): | 2011年加工贸易配  额 | 已申领到配额量(吨): | 
| 实际进口量(吨): | 已完成进口量(吨): | 
| 调整期退回量(吨): | 调整期退回量(吨): | 
| 以下由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不包括代理进口): | 
| 2010年一般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   2011年一般 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 
| 实际进口量(吨): | 已完成进口量(吨): | 
| 调整期退回量(吨): | 调整期退回量(吨): | 
| 是否同意对外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和配额申领数量 □ 是 □ 否 | 
| 授权机构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