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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教师与处理学生失学问题的指示

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教师与处理学生失学问题的指示
(一九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政务院第四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 一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发布)


  目前除东北外,在各地区,特别是新解放地区,还有教师失业和学生失学的现象,有些地方且相当严重。这种失业失学的现象,在国民党反动派统治时期即已存在。解放以后,由于战争创伤尚未完全恢复,财政尚有困难,旧的经济结构正在改组,加以蒋匪帮封锁轰炸和某些地区发生灾荒,同时又由于一部分旧的学校教育内容不能适应新社会的需要,管理办法不当,以致部分学校停闭(绝大多数为私立学校),失学失业的人数因而增多。这当然是过渡时期一种暂时的困难。根据东北的经验,在土一地改革完成、生产初步恢复之后,不但可以完全克服这种困难,而且在新的社会生活基础上,学校和学生的数量都将大大增加,知识分子不但不会过剩,并且会戚到不足。这是毋庸怀疑的但就目前情形来说,必须政府和人民协同努力,才能使这种暂时的困难逐步地得到适当解决。因此,为要尽可能迅速地帮助失业教师和失学学生解决就业和学习的问题,特发布如下的指示:

  一、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及所属各省市人民政府,华北各省市人民政府除尽可能维持公立学校外,应本公私兼顾的原则,积极维持各地城市中现有的私立学校,并领导其进行必要的和可能的改革;减低学费,多收学生,师生互助,多想办法,自力更生,克服困难。私立学校中,办理成绩较好,经多方设法而仍无法维持者,政府膳予以适当的经费补助。少数办理太竣而确实无法维持和改造者,可劝导共和其他学校合并。其学生及教职员,均应予以适当的安置。

  二、上述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及各省市人民政府应适当地增加公立学校的人民助学金名额,并在私立学校酌设人民助学金名额,以便使真正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学生复学。共办法由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之。

  三、上述各大行政区的各省、市(或县)人民政府,应尽可能举办中小学师资训练班及共他各种训练班,吸收失业的中、小学教师,施以政治和思想教育,并辅以各种业务教育,毕业后,一部分可适当分配工作,另一部分则待将来学校恢复和增加时,复返教育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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