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科技咨询开发服务部暂行章程
(1983年4月28日)
((83)科发计字0375号)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科技咨询开发服务是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经济建设实践的一种好形式,是为了更好地挖掘科技潜力,开发智力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的发展,为四化建设多作贡献。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的科技咨询开发服务工作,贯彻执行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充分发挥科学院多学科、综合性的特点和专长,努力运用拥有的科技知识、理论储备和研究成果,有效地为社会、经济、生产服务。
第三条 经常用为四化献身的精神,对广大科技人员进行思想治教育,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科技咨询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 鼓励科技人员在保证完成本单位科研生产计划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承担科技咨询开发服务工作。认真建立起责、权、利相结合的责任制。
第五条 建立中国科学院各级科技咨询开发服务部,负责承接各项科技咨询开发服务工作。同时成立科技咨询顾问委员会,聘请院内知名科学家担任委员。
经 营 管 理
第六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的科研特点和各研究单位的方向任务,着重在农业、能源、资源考察与开发、计算机、半导体、光学、激光、遥感、自动化、电子学、电工学、核技术、新型材料、环境保护、医药卫生、科学仪器、数学、物理、生物、化学、天文、地学、力学、管理科学等方面提供科技咨询开发服务。
1.向有关部门、单位有偿或无偿转让科研成果,开发新技术。
2.接受委托,研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3.为部门或地区制订科技、生产发展规划,为资源考察、开发和利用,提供合理方案。
4.对建设项目、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择优论证。
5.接受工矿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和设备、技术问题的咨询。
6.对企业管理科学化,提高质量、效率,降低消耗等提供改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