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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子工业技术改造试行条例[失效]

  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树立良好的文明生产秩序和严格的劳动纪律,在厂容、厂风、厂纪方面,走在全国同行业的前列。
  要加强销售服务工作,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设备修理、提供配件等方面,为用户提供完善、周到的服务,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以利于产品的不断改进。
 第三十四条 改造单位对科技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工人和领导干部,要有明确的培训计划。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的要求是:
 现有科技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轮训,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解决知识老化问题。并且要有计划地充实科技人员,五年内应当比现有人数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
  重点做好青年工人的训练工作,经过培训,要普遍达到技工学校毕业的水平。五十岁以下的老工人,也要分批轮训,按照高级技工应知应会的要求,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能力。特殊工种的工人,更要经过严格技术训练,达到规定的要求。
  企业领导干部,三年内要普遍轮训一遍,树立正确的经营思想,学会适合我国情况的现代的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熟悉本行专业知识,懂得有关经济法规。
 第三十五条 要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和定期考核制度,经过培训达不到标准的,不应当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第八章 行业技术改造规划的制订

 第三十六条 按照上述技术改造的目标和内容,生产首批重点产品的行业要分别制订技术改造规划,规划由各主管部、局、全国性工业公司和行业调整规划协调小组负责制订和执行。技术改造要和专业化改组同时规划。规划要经批准并纳入国家的长远规划(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3〕17号文转发的“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的分工意见”办理)。
 第三十七条 技术改造规划的制订要注意条块结合。在全国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业发达的中心城市和生产基地的优势。中心城市的机械、电子工业,要从实际出发,确定技术改造的具体目标,应当注重发展技术密集的高档产品和出口产品,并通过协作对外地进行技术支援。
 第三十八条 技术改造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预测五年到十五年的国内外市场需要和技术发展趋势。
  (二)全国分析本行业的技术、生产状况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规定改造后在品种、产量、质量、技术性能、资金利润率、劳动生产率及扩大出口等方面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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