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些已经处理的犯罪分子进行翻案活动。河南省安阳市投机倒把、“汽车大王”陈希海和同案犯、原河南省农业银行行长耿振华被判刑后,关押在河南省第二监狱。陈、耿二犯利用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在狱中进行串供翻案活动。当他们的活动被管教人员发现后,耿振华又拉拢同监号犯人辛学斌为他们传递条子。耿还通过其家属到监狱探亲之机,将陈希海写的翻案材料,带出监狱,打印散发,影响极坏。一些地方发现,有些在去年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已作免予起诉处理的经济犯罪分子,利用放宽政策之机,要求检察机关给他们平反,退还被没收的赃款、赃物。
上述情况的发生,说明当前经济领域里的阶级斗争还是很尖锐的,而且是长期的。但是,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对打击经济犯罪分子打击不力有直接影响。主要表现:
一、思想放松,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据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军事、铁路运输检察院的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受理的经济案件比去年第四季度下降13.1%,立案的案件下降13.2%。陕西省今年第一季度共受理经济案件××件,比去年第四季度下降了41%;立案××件,下降了83%。浙江省今年第一季度有十五个市、县(区)院没有立过一件经济案件。应当说,经过去年的坚决打击以后,案件下降一般是正常的。但是与有些干部产生的自满松劲情绪,畏难情绪,思想放松,工作抓得不紧也很有关系。有的认为经济案件难搞,得罪人,说什么“办了一案,得罪一片”,怕穿小鞋、怕打击报复等等。因此,工作缺乏主动性,对某些可疑线索不抓紧深入调查,等案上门,以致案件下降的幅度很大。这是不正常的。
二、一些大案要案查不下去,工作进展迟缓。据军事检察院反映,到现在为止,全军掌握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起中,涉及师以上干部的案件有××起,仅结案××起,占25%;其余××起,多数早已经查清,但迟迟结不了案。如北京军区情报部部长傅喧,利用职权非法进口彩色电视机、录相机、照相机等价值人民币三万余元,混夹在公家录相设备中报销,进行私分。傅分得彩色电视机一部、收录机五部,价值七千余元。傅还有接受外商贿赂等问题。因傅系师以上干部,至今未结案处理。石油工业部华北油田石家庄办事处副主任刘伯平贪污受贿、走私案。刘伯平贪污受贿一万五千余元,走私总值六万余元,因涉及三名副省长、几十名处级干部,拖了两年之久,今年五月才办结了此案。据军事检察院统计,全军列为大要案中,触犯刑律的××起,有××起未判处。海军南海舰队广州基地后勤部副部长吉瑞臣,利用处理废船空煤油受贿四千余元案,最近,军事法院竟判决吉瑞臣无罪释放,地方上对向吉行贿的陈琪等三人都判了有期徒刑,而受贿者反而无罪释放。
三、一些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犯罪案件没有揭露出来。各地普遍反映,目前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大部分发生在县以下单位,一些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犯罪案件揭露很不够,一些经济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打击。据北京市朝阳、石景山区检察院调查。这两个区有中央和市属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195个,只有14个单位办理过14起一般经济案件,占单位总数的7%,辽宁省检察院反映,去年辽宁打击经济犯罪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斗争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揭发的经济案件很少。据统计,在1309个集体企业里,立案侦查的案件只涉及到148个单位,占1.3%;在83410个商业单位里,立案侦查的案件只涉及到69个单位,占0.08%;在1614个邮电单位里,立案侦查的案件只涉及到11个单位,占0.68%;在6459个社队企业里,立案侦查的案件只涉及到234个单位,占3.6%。没有发案的单位是不是没有案件呢?陕西省歧山县检察院经县委同意,于去年十二月,召开了驻歧山中央、省、市属九厂一所等十三个单位座谈打击经济犯罪的问题。座谈中,这十三个单位共提供了三百多起经济案件线索,其中比较明显的贪污、受贿经济犯罪案件,就有二十一起,相当于这个县院去年办理经济案件的三倍。可见虽然去年开展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而一些大型厂矿企业,成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斗争中的“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