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关于其他各税的修订
一、印花税:将税率税额表第一、第二、第三、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各目及第七目之保费收据、第九目之承揽及加工收款收据、第十一目之佣金收据,分别并入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及屠宰税征收;所有未合并部分仍按现行条例办理。
二、取消棉纱统销税,并入商品流通税。
三、屠宰税:
1、关于自养、自宰、自食的免税规定不变;但出售部分必须照章纳税。
2、屠宰商应纳的印花税、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均并入屠宰税内缴纳,税率定为百分之十三;农民出售者按百分之十计税。
3、取消纳税肉价的计算公式,一律按当地实际售价计税。
四、交易税:粮食交易税改征货物税;棉花交易税并入商品流通税;牲畜交易税,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公布征收办法,全国统一执行;各地单行办法一律取消。
五、城市房地产税:将原附加并入正税征收,其税率调整如下:
1、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者,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
2、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者,税率为百分之一点八;
3、房地产税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者,税率为百分之一点八;
4、房地产税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者,税率为百分之十八。
六、特种消费行为税:改称文化娱乐税,原列“电影、戏剧及娱乐”税率不变;取消第五条减税规定,进步戏剧、电影,由国家另订奖励办法。筵席、冷食、旅馆、舞厅部分均并入营业税内,分别按下列税率(包括印花税、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计税:
1、中西餐馆、菜馆、旅馆兼营的餐厅,承办筵席的包厨及其他制备筵席供客食用的营业,冷食店、咖啡馆及其他兼售冷食的营业,税率为百分之五。
2、旅馆、饭店及其他供客住宿的营业,税率为百分之六。
3、舞场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七、原在营业税、所得税、临时商业税、城市房地产税所征收的地方附加,已经分别合并在正税内征收,各地不得再在正税上以任何理由征收附加。
(戊)公私企业及合作社均应依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向税务机关编送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年度的、季度的产销纳税计划及按月报送有关纳税的报表。具体办法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另行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