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司法部公文种类
一、部发文
(一)司法部党组文件
1.用于司法部党组向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员会和中央其他部门的请示、报告;
2.用于人事任免和其他以司法部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
(二)司法部部令
1.用于发布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
2.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3.就某具体事项所作的决定。
(三)司法部公告
用于向社会宣布司法部决定的事关公共利益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事项。
(四)司法部文件
1.用于印发对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文件;
2.部领导在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司法厅(局)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3.重要决定、决议、意见及通报;
4.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会议纪要、通知。
(五)司法部请示
用于以司法部名义向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等请求指示、批准的文件。
(六)司法部报告
用于以司法部名义向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等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七)司法部通知
1.用于印发专项业务工作中比较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2.转发上级及有关机关发布的与司法部工作有直接关系的文件;
3.人事奖惩决定及通报。
(八)司法部函
1.用于向中央国家机关报送有关材料;
2.与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3.对省(区、市)司法厅(局)、部直属等单位请示的批复、答复;
4.与有关部门联系外事活动以及印送外事活动安排计划等。
(九)司法部批复
用于对省(区、市)司法厅(局)、部直属单位、部归口管理等单位请示的规范性批复。
(十)司法部复议决定
用于制发给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十一)警衔令
用于以司法部部长名义下达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任免的命令。
(十二)电报
1.密码电报
用于比较紧急、重要、保密事项的通知、通报等。
2.内部传真电报
用于比较紧急工作事宜的内部通知、通报等。
二、办公厅发文
(一)司办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