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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律师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律师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
(2003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律师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律师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六大报告还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要求。律师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社会文明、公正、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制保障,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在律师行业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律师行业自我完善和有序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律师行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司法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一方面,广泛开展了“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文明律师事务所”创建活动,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律师队伍教育整顿和行风评议活动等。律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健康向上、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了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但不容忽视的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律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也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行业诚信、公信力的问题在很大程序上制约了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为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律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期性和紧迫性,深入开展行业文明创建工作。

  二、深入开展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措施
  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体制改革精神,以“诚信服务”为核心,开展律师行业文明创建活动。通过深化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律师诚信体系等措施,把律师行业建设成诚实信用、高度文明的行业,为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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