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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近期全国高等学校设置审批工作的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
 关于近期全国高等学校设置审批工作的意见
 (1994年5月31日)


  为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保证实现“两基”,促进高等教育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使规模更加适当,结构更加合理,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全国高等学校的设置审批工作,要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改进。目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已达1080所,而一些地区和部门仍在继续申请增设新校,从总体上看,普通高等学校的结构、布局和效益还未取得明显改善。遵照国务院指示精神,今后,必须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通过严格控制高校校数的增长,促使各地、各部门在深化改革、调整布局和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上下功夫,真正走内涵发展的道路,而不是扩大外延,增设新校。
  近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总校数不再增加,成人高等学校校数总体上要有所减少,民办高等学校要严格按标准审批。为实现这个工作目标,现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以省为单位,普通高等学校校数实行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欲设置新的高等学校,须在所属高校总校数不增加的前提下,做到有减有增,减大于增。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高校布局、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凡属通过现有高校的调整联合重新组建、而又未从专科改为本科的学校,将优先评议、审批。
  中央部门一般不再增设新校。
  二、各地、各部门对现有成人高等学校要根据合理布局、坚持条件、提高效益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合并。对不符合设置有关规定的学校,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鉴于现有管理干部学院生源缺乏,近期不再批准新设管理干部学院
  三、民办高校的审批工作必须按《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严格坚持标准。近年内,主要选择少数各项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已经运转一定时间,具有一定办学经验的学校,进行评议审批。
  四、严格控制高等专科学校改为本科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升格。
  五、现有高等学校的总体办学条件差,“红”、“黄”牌学校较多、高教资金投入力度较弱的地区和部门,在其状况没有明显改善以前,暂缓增设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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