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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本科学科点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关于申报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
 科学研究基地本科学科点的通知
 (1994年6月30日)


  为了进一步深化文科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面向21世纪需要的文科基础学科教学和科学研究人才,我委决定在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建设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计划在部分高校分期分批建设40多个“基地”,今年下半年组织专家评选出20多个(其中国家教委所属学校15个)。被评选上“基地”的学科点,由其所在学校所属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基地”建设的需要与可能,确定对“基地的经费投入数额与使用周期,原则上对每个“基地”每年投入建设经费约20万元人民币,周期为5年。采取滚动支持办法,如果不能按要求进行建设,要暂停或取消。“基地”学科点所在学校应根据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同期经费的投入额度,原则上按1:1的比例另行投入。
  二、各有关高校应根据“关于建设国家文科基地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的意见”中的选点原则、申报条件及办法的规定,认真研究本校需要申报“基地”的学科点。我委所属高校直接向国家教委申报,非我委所属高校由学校主管部门向国家教委申报。
  三、随文下发“关于建设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本科学科点申报表”。见申报“基地”的学科点,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写“申报表”。
  四、各有关高校“基地”学科点的申请报告和“申报表”,一式30份,于1994年8月底以前寄送到我委高教司文科处。
  希望各有关高校通过申报“基地”学科点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出更多的合格人才。
  附件:一、关于建设国家文科基地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的意见。
     二、关于建设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本科学科点申
       报表(略)


     关于建设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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