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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本科学科点的通知

  加强科学研究工作,是“基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针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理论问题和学科前沿问题进行攻关研究,提出有关方案和研究报告,并把有关的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和学科建设中。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基地”人才培养的关键。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一至三年内,建设一支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青年教师,注意从中选拔出一批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的骨干教师重点培养,作为学术带头人。
  加强图书资料和现代化教学设备的建设,是“基地”人才培养的保障。应加强管理,及时采购有关学科专业最新的科学研究专著、期刊和教学参考书,以保证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同时,要积极进行现代化教学设备建设工作,根据学科特点建立教学实验室。
  “基地”应不断创新,认真总结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验,为高校同类学科提供可资借鉴的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教学改革经验和科学研究成果。
  五、经费与政策
  “基地”建设经费,国家教委将根据“基地”建设的需要与可能,确定对“基地”的经费投入数额与使用周期。原则上对每个“基地”每年投入约20万元人民币,周期为5年。“基地”所在学校,应根据国家同期经费投入额度,原则上按1:1的比例另行投入。国家教委所属高校的“基地”建设经费,由国家教委在委直属高校设立的“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专项基金”(文科)投入。其它学校的“基地”建设经费,由其学校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投入。
  为保证“基地”建设顺利进行,国家将对“基地”采取以下几项政策:
  1.“基地”内学生的奖学金,可高于其他专业学生的奖学金,以激励学生的实习积极性。 
  2.“基地”内各层次的毕业生,国家将根据有关政策和毕业生的志愿,优先分配到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和实际部门工作。
  3.积极支持“基地”内的教师参加相关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及进修和培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优先选派“基地”内的骨干教师出国讲学、访问;接受外国专家到“基地”讲学、访问。
  4.学校应对“基地”的师资编制、职称晋升等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
  5.学校对“基地”的创收,可适当提高留成比例,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待遇。
  六、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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