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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国家教育直属高校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稳步实施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要认真总结今年委直属高校进行招生、收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这项改革。试点学校在建立收费制度的同时,要继续完善奖(贷)学金、勤工助学制度等各项配套措施,确保学习勤奋优秀的学生不致因经济困难而中断学业;要建立和完善各种专项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保证某些国家特殊需要的学科以及条件艰苦专业的生源需要和人才培养。各校要以招生、收费制度改革为契机,推动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学分制、主辅修制、双学位制、合理的淘汰制和优秀学生奖励制等,改善培养机制,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招生、收费制度改革要与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相衔接,近期内,要进一步完善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制度。要注意发挥专项和定向奖学金的作用,以保证艰苦地区和行业、国家重点单位的用人需求。
  --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要在总结近几年来委直属高校推行这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和范围。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保证校内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整体水平和办学效益。国家教委将按规定的规模及人员编制定额研究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方案。委直属高校要在我委下达的编制数内,结合学校实际,继续做好校内人员结构的调整,要通过人员的合理分流,逐步提高教学、科研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要实行固定队伍与流动队伍、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继续实行和完善研究生兼任助教的制度,逐步提高师生比。争取到2000年万人规模的学校专任教师与学生之比达到1:10,校本部教职工与学生之比达到1:4.5;各校还要根据自身实际,努力提高校内人员的分流比例,其分流的效果将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效益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调整教育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委直属高校90年代或下世纪初教育事业的发展规模将稳定在经我委确认的学校长远发展规模内。委直属高校事业发展的重点是调整和优化结构,努力上质量、上水平、出效益。在保持本科教育为主的基础上,一部分条件具备的学校可以适当扩大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的培养数量;部分区域服务性较强、所在地区对专科层次及高等职业技术人才需求量较大的委直属高校,可适度发展专科教育,但总体上委直属高校的专科学生培养数量不宜过大。成人高等教育要继续提高办学质量,并逐步转向重点发展大学后继续教育。
  --学校学科结构既要按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作必要的调整,也要防止每个学校不顾条件和水平都上一些热门的专业。一方面要改变学校专业类型过分单一影响学科交叉渗透发展的状况,也要防止各个学校不顾条件及社会需求都追求门类健全。各校仍然要重视保持历史上形成的学科的专长,并不断更新、丰富、补充以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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