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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积极推行办学与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根据国家和地区高校布局调整的需要,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委直属高校逐步转移由地方政府领导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其为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国家教委将同地方政府签定协议,以加强和落实地方政府对这些学校的领导及争取地方政府在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等方面加大对学校的投入,提高学校办学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国家教委对移交地方管理的委直属高校将继续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这些学校在申报科研项目、对外交流、参加委直属高校会议等方面,仍保持享有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的权利和待遇。
  --国家教委积极支持委直属高校在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和经济建设主战场,与企业(集团)、科研单位等合作办学。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下,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条件成熟的学校,还应积极探索组建有地方政府、企业(集团)、科研单位及社会各界参加的学校事业发展基金会、院一级的董事会或建立校董会,推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学校办学的咨询、审议、资金筹措等工作,逐步探索学校面向社会合作办学的新路子。
  --国家教委支持委直属高校在不改变学校法人地位、投资渠道、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与国务院部委所属院校和地方所属院校的合作办学。通过合作办学进行教师互聘、互相承认学分、共同利用图书资料及公共服务体系、共同开展科学研究、联合组织科技开发、共办产业以及共同建设后勤服务设施等,挖掘学校办学的潜力,合理利用现有资源,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科交叉、共同发展的目的。
  三、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在保证完成国家人才培养和重点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加大为地方服务和力度,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工作,努力成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依靠力量。
  --委直属高校在制定学校事业发展的规划及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上要更多地考虑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大为地方服务的面向和功能,增加为本地区招生的名额和毕业生留本地区工作的比例,积极参与地方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参与地区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工作,努力为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委直属高校要通过“共建”、“联办”等多种形式与地方联合和合作办学,取得地方政府在地方政策性补贴、教职工公费医疗、基本建设、校办产业等方面的投入和支持,使学校享有或部分享有地方政府对其所属高校的同等待遇。争取在与地方共建重点学科和为地方开办所需的院、系和专业,增加为地方培养的学生等方面取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要通过推行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缓解办学中日益俱增的矛盾和困难,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四、要通过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在加强国家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权限,使学校真正成为法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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