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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

  要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办好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加强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三、解决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国家教委1993年发布的《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指示》(教基[1993]3号,以下简称《指示》),其主要精神也适用于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条条落实。尤其需要强调和重申如下规定:
  (一)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教委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教学)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搞突击教学,提前结束课程。
  各科教学要严格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学大纲进行,不得任意拔高教学要求。
  (二)学生使用的教科书,必须是国家教委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并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教学用书目录中未列的书籍,一律不准作为教材在教学中使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学校不得组织编写、也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购买各种名目的复习资料、学习辅导资料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决抵制其他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推销这类复习资料。
  (三)作业的分量和难度要适当。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以上均按中等水平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高中各年级每日作业量由各省制定。
  课余时间和节假日(期)由学生自主支配,学校或教师都不得占用,不得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四)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对不同年级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做出具体规定。要教育学生,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原则上保证小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的睡眠,初中生9小时睡眠,高中生8小时睡眠。
  (五)改革考试办法,严格控制考试的科目与次数。考试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着重考核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要把考试权交给学校。除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可与初中毕业考试合一)、高中会考外,废止其他年级任何形式的统考统练。义务教育阶段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减少留级人数,可选择部分地方和学校进行取消留级制度的试验。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给学校,学校也不得给教学班和教师下达学生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的指标;不得以此排列学校、教师、班级的名次,也不得以此作为评价他们工作好坏、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学校、教师不得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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