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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关于印发《房间空调器“八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轻工业部是空调器及其压缩机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全行业加强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计轻纺[1991]1768号“关于制止房间空调器盲目发展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方针政策,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制止重复建设。凡违反上述文件精神,不经审批,自行建设的项目,国家不给列入生产计划,不分配压缩机指标。
  2.对空调器整机实行安全认证制度,完善管理方法,加强市场监督。
  3.整顿市场秩序,对进口空调器压缩机严格执行商检认证标志,防止非法压缩机的进口冲击国内市场。
  4.1992年完成空调器各种零部件标准的制定及空调器整机的产品分等分级标准制定工作,并对空调器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5.加强质量监督,逐步建立产品抽查、舆论监督、消费者评议等多层次、多方式的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名优产品打入国外市场,创国际名牌。
  (二)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有条件、基础好、质量优的企业发展规模经济,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1.对空调器整机厂的技术改造,原则上中央不投资,而只对关键零部件压缩机通过股份制的形式使整机厂与核心零部件企业相互联系起来,实现规模效益。
  2.按照扶优限劣的原则,在年度生产计划和压缩机指标的分配上,重点支持质量好、批量大、产销率高、节能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
  3.加强工贸协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协调整机出口价格,特别是在引进压缩机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方面,加强“统一归口,联合对外”的指导,实行技贸结合。
  4.适应外贸体制变化,进一步调整出口政策,对空调器出口目前实行“出一奖励一台压缩机”的政策,轻工业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后,进一步提出鼓励扩大出口的方案和措施。
  5.要严格加强进口管理,打击非正常渠道进口的措施。
  (三)加速建立空调器及其压缩机开发中心,提高行业发展的动力。
  1.以上海和西安空调压缩机厂为核心,结合技术引进,优先引进优化设计软件,建立空调器压缩机科研开发中心,提高产品开发能力。
  2.开展节能空调器柔性研究,完善柔性研究室,用其科研成果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
  3.宣传贯彻国际IE工程原理,提高企业素质,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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