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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安排



  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是一项长期滚动性的工作,为了满足制定全国水利“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工作的需要,要求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底前,完成本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制订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的技术大纲、细则和工作进度计划;
  2.组织培训班和有关工作会议,布置、推动和检查各省、区、市开展本项工作的情况;
  3.对典型省、区、市进行具体帮助,以分析了解不同类型的省、区、市在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制定中的特点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研究和编制工作;
  5.进行流域汇总工作;
  6.进行全国汇总工作;
  7.有关专题研究。

三、进度安排



  本项工作计划完成时间为二年左右,其中专题研究时间为三年。
  1994.6-1994.8 讨论制定技术大纲和工作计划;
  1994.8-1994.9 布置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工作,各省、区、市进
                行准备;
  1994.9-1994.10 举办培训班进行全国范围的培训、研究和讨
                 论;
  1994.9-1995.10 对典型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具体帮助,
                 以了解工作中的经验和特点,并进行总结和
                 推广;
  1994.11-1996.4 各省、区、市进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研究和
                 编制工作;
  1995.9-1995.10 组织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工作会议,典型
                 省、区、市进行经验介绍,同时各地提交阶
                 段性成果;
  1995.10-1995.12对各省、区、市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初步汇总
                 分析,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反馈协商;
  1996.1-1996.2 各省提交正式成果;
  1996.1-1996.4 各流域机构进行流域汇总工作;
  1996.2-1996.7 进行全国汇总,编写总报告。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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