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增产生猪的指示
(1955年12月7日)
大量增产生猪,是农业生产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对于促进农业增产,增加农民收入,供应城乡肉食,发展出口贸易,支援国家工业化,都有重大的作用。然而,1955年的生猪增产任务没有完成,特别是上半年的生猪头数此1954年同期减少很多。这种情况,同国家和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显然是不相适应的,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1955年生猪减产的原因是:有些地区在1954年遭受水灾,收成不好;有些地区在统购粮食中对猪的饲料注意不够,留量过小,各地有许多可以喂猪的东西,还没有广泛地加以利用;同发展生猪密切相关的一些经济工作和技术工作,也做得较差;等等。其中虽然有的是客观的因素,但是主观努力不够和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的缺点毕竟是重要的原因。
目前,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国各地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正在进入蓬勃发展的高潮,农业生产大发展出高潮也将跟着出现,这是发展生猪的有利条件。1955年绝大部分地区农产丰收,全国粮食总产量此1954年增加了二百四十八亿斤;又执行了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政策,适当降低了粮食统购指标,比1954年少购六十四亿斤商品粮(合原粮约七十五亿斤)。这样一增一减,农民手中就此去年多了三百亿斤以上的粮食,这也是发展生猪的极为有利的条件。秋收以来,许多地方,生猪头数不断增加和仔猪价格上涨的事实,完全证明了这一点。只要我们积极努力,善于运用这些有利条件,第一个五年计划后两年的增产生猪的艰巨任务,是一定可以完成的,也必须争取完成,并且要力求超过。为此,特作如下的指示:
(一)各省(市)、县、乡人民委员会必须定出增产生猪的具体计划,切实执行。生猪减产比较严重的地区,必须争取在1956年春季恢复并且超过减产前的水平。增产生猪的基本办法是普遍发动农民养猪,号召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带头养猪,提倡有条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养猪;所有的国营农场和牧场都要定出具体的养猪计划,保证实现。过去没有把养猪列入农业生产计划,或者只规定一个总的增产指标,而没有相应地规定一系列的具体的增产措施,这个缺点必须改正。
(二)大力开辟饲料来源。各省、市、县的农业部门应该总结和推广农民群众中利用多种饲料搀搭喂猪和多用粗料喂猪的经验,推广先进的饲养方法,努力作到既能节约粮食,又能把猪喂好。发动群众大量收集野生饲料和农作物的副产品养猪,并且根据各地的条件,尽可能地利用隙地、休闲地和土质不好的废弃土地种植饲料作物。在南方,应该利用冬闲田多种绿肥作物,割取一部分喂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