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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发放《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的通知

  3.编排证书序号。《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和《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基本素质教育办公室按《司法行政系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地区代码编排表》(见附件三)统一规定的序号,编排证书序号。具体编排方法:
  ①《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编号由10位数组成。前三位数由部编排,其中前两位数为省(区、市)代码,第三位数为部门代码(司法行政机关为“1”,监狱单位为“2”,劳教单位为“3”,司法助理员为“4”),第四至第十位数由各省(区、市)自行编排。

  ②《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编号由8位数组成。前两位数为部统一编排的各省(区、市)代码,第三至第八位数由各省(区、市)自行编排。
  第二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1.填写《审批表》。参加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组织填写《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审批表》,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司法助理员(含司法所工作人员)填写《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审批表》,《审批表》分别经各部门基本素质教育考试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审批表》中“培训科目与成绩”、“年度考核情况”(填写2000年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呈报单位意见”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并在“呈报单位意见”栏中加盖地(市)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公章;“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由各部门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领导小组填写,加盖公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2.订购证书。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基本素质教育办公室应在10月20日前,按所需证书数量统一将订购证书款汇到指定银行。部基本素质教育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发证人员和汇款情况进行审核后,由证书制作单位将证书邮寄至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基本素质教育办公室。每本证书工本费3.5元。收款单位:北京方大兴业商贸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天宁支行(代号350);银行账号:20105051086;联系电话(传真):010-68997120、13901197745;联系人:秦西智、李小宝。
  第三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
  1.填写证书。各省(区、市)基本素质教育办公室收到证书后,应及时分发到各部门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领导小组,由其具体负责证书的填写及编号、核查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以县、区为单位,监狱、劳教所以监(所)为单位,由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统一填写。
  2.填写办法。“培训科目与成绩”栏目,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含司法所工作人员)按实际考试分数填写在“基本知识”栏内;监狱人民警察按实际考试分数、考核结果,分别填写在“基本知识”、“实用技能”、“岗位基本能力”栏;劳教单位人民警察按实际考试分数、考核结果,分别填写在“基本知识”、“实用技能”栏;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期间,参加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的基本素质教育考试骨干培训班、师资培训班考试合格人员,按实际考试结果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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