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司发[2002]16号 2002年10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现将《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
为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以适应新时期履行监狱、劳教工作职能,推进监狱、劳教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1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担负着依法管理监狱和劳教所、执行刑罚和强制性教育改造行政措施、教育改造罪犯和教育挽救劳教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监所的需要,是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防范执法腐败的客观要求,是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工作质量,推动监狱、劳教工作改革发展的根本保证。
2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劳教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政治上更加坚定,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新的历史条 件下,队伍建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素质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极少数人民警察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法治意识薄弱,执法执纪水平不高,个别监所发生了严重的执法腐败案件。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予以解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劳教系统要从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高素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根据监狱、劳教所的性质和职能特点,毫不放松地抓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