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执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执法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践,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教育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劳教人员的规律和方法,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形成立足本职、踏实工作、爱岗敬业等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8加强党组织建设。切实保证党对监狱、劳教工作的领导。各省(区、市)监狱局、劳教局和监狱、劳教所应设立党委;监区(大队)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具备条 件的分监区(中队)设立支部委员会。各级党组织要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做好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党员的党性锻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9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狱、劳教所的领导体制。领导体制建设要与监狱、劳教所的性质、特点相适应,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领导班子形成合力,有利于依法治监(所),有利于监狱、劳教事业的发展。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监狱长、劳教所长负责制,处理好党委集体领导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关系。健全和落实党委职责和议事规则,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委的集体领导,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健全行政办公会制度,明确行政领导的权责,凡属行政工作,由监狱长、劳教所长承担第一位的责任,实行责权高度统一,提高行政效率。调整完善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一把手",配齐配强监所领导班子,优化组合,增强整体效能。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体现时代要求,把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领导干部的首要条 件,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10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各省(区、市)监狱局、劳教局班子中至少有一名40岁左右的领导干部,监狱、劳教所班子中至少有一名35岁左右的领导干部。注意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采取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措施,加大后备干部培养教育力度,加强考察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西部地区监狱、劳教所的扶持力度,开展东部和西部地区监狱、劳教所的人民警察交流挂职,在实践中培养和锻炼年轻干部。
11严格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行竞争上岗、定期交流轮岗、任职回避、任期制、离任审计等制度。监所主要领导干部原则上在同一班子里任职满10年必须交流;政工、纪检监察、刑罚执行、狱所政(管理)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执法岗位的管教干部应定期轮岗;按照规定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完善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干部任免考核责任追究制,完善干部考核工作,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工作严重失误,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