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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四、加强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20高度重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工作。各级司法行政和监狱、劳教机关的党委(党组)要把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力量到位、制度措施到位,确保实现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各项目标。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切实担负起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领导责任,司法厅(局)长是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队伍建设负总责。省(区、市)监狱局、劳教局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负直接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一手抓分管业务,一手抓队伍管理。充分发挥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局、劳教局政工、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队伍建设的合力。要经常调查、了解、掌握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突出问题,特别是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时采取对策予以解决。
  21加强政工、纪检监察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上下贯通、运转协调的政工、纪检监察机构。重视和加强政工、纪检监察部门的建设,配齐配强政工、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选拔综合素质高、组织纪律性强、业务精通的人民警察充实到政工、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政工、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广大政工、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人表率,自觉增强服务意识,发挥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业务部门服务的职能作用,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担负起抓好队伍建设的责任。
  22加大宣传表彰工作力度。建立宣传队伍和宣传阵地,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宣传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维护社会稳定、公正文明执法、教育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劳教人员等各方面的先进事迹和工作成就。深入开展立功创模、争先创优活动,着重加强对基层人民警察的宣传和表彰。各地要争取每年推出一批典型的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组织一定规模的英雄模范事迹宣传活动。
  2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依法管警与以德育警相结合,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约束人民警察的言行。注意发挥工、青、妇等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建设"金剑文化工程",推动人民警察文化和体育活动的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活跃人民警察的精神文化生活,激励和鼓舞人民警察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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