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解决突出问题
要结合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些问题解决的条件比较成熟,就优先解决哪些问题。从总体上看,以下几类人员应该作为清理辞退的重点对象:一是违反《
人民警察法》、《
监狱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辞退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二是严重违反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不符合人民警察录入条件而进入人民警察队伍的。对这些人员,一定要依照有关规定,该开除的开除,该辞退的辞退,该调离的调离。对那些不适应现职工作人员,即对末位警示人员,要通过离岗教育培训,或通过交流、轮岗等形式,使他们能够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清理辞退和思想教育相结合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做好清理辞退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清理辞退工作作为教育、警示人民警察的过程,使广大人民警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胜任工作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行为准则和违反准则应承担的责任。要通过清理辞退工作,营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努力进取,积极向上的氛围。对那些素质较差、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要通过离岗培训,使其受到教育和提高,从而为重返工作岗位提供机会。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帮助这些人员,采取切实措施,使培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巩固和扩大清理辞退工作的成果。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清理辞退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江总书记“5·31”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理和辞退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要进一步学习贯彻《暂行办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指导。要积极主动地同组织、人事、财政、社会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经常交流情况,争取更大支持,及时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清理辞退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清理辞退工作,涉及到人民警察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任务,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各地在工作中要注意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以便不断充实完善《暂行办法》中的有关内容,使清理辞退工作真正在队伍建设中发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把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