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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的通知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的通知
(2003年11月10日 司办通〔2003〕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精神,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的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是我国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使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更趋完善,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推进依法行政进程,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行政许可法在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重大改革。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工作,对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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